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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粮食流通主体责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发布时间: 2022-12-14 10:58:06 文章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明确粮食流通主体责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12月6日,鲁北粮库全体职工召开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学习会。

     会议指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粮食流通将进一步实现从“政策治粮”到“法治治粮”的根本性转变并要求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意蕴,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粮管储能力二是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各级各部门粮食流通工作责任和措施,切实增强责任储粮、科技储粮、廉洁储粮”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学习会上,首先对《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中心内容进行了解读,随后对《办法》全文七章共49条的内容进行了逐条学习。

下一步,鲁北粮库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推动《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到位,把保障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