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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粮食流通主体责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发布时间: 2022-12-14 10:58:06 文章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明确粮食流通主体责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12月6日,鲁北粮库全体职工召开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学习会。
会议指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粮食流通将进一步实现从“政策治粮”到“法治治粮”的根本性转变,并要求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意蕴,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粮管储能力。二是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各级各部门粮食流通工作责任和措施,切实增强“责任储粮、科技储粮、廉洁储粮”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学习会上,首先对《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中心内容进行了解读,随后对《办法》全文七章共49条的内容进行了逐条学习。
下一步,鲁北粮库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推动《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到位,把保障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