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库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器材的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规范化储粮单位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器材、器具的采购制度
(一)设备的购置
1、由设备使用科室写出购买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经库主任批准签字后,指定专人购置。
2、选择设备要按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维修方便、安全可靠的原则选购。
3、采购人员应对设备的生产能力、技术性能的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适应性等各项性能负责任。
4、因采购型号不当或性能不高造成损失的,经有关人员鉴定属实后,按单位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新购置设备入库后,采购人员会同使用科室及有关人员,按合同规定开箱验收,检查主机、付机、工具、备件及技术文件等是否与合同要求及装箱单相符,在运输过程有无损失,并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单》。
在验收中若发现缺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应立即拍照备案,将检查出的问题如实填入《验收单》,由采购人员负责向供方索赔和解决。
(二)器材、装具的购置
1、器材、装具的采购必须填写“购置费用申报计划”,经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购置。
2、各类物资的采购要注重节俭,在保证生产和质量的原则下积极选购物美价廉的物品,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严禁不讲价格和质量盲目采购。
3、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计划注明型号、名称、数量组织进货。
4、采购人员要及时将购置物品移交器材库,器材保管人员应对其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登记入帐,对数量不足、质量不佳的物品有权拒收。
第三条 设备、器材、装具管理办法
(一)、器材装具的存放,应按不同品种、规格、用途分类定点摆放整齐。
(二)、保管人员要保持仓内卫生洁净,切实做好器材装具的防水、防盗、防火、防潮、防锈等工作,维护其使用价值,使其在生产需要时能保证合格的质量要求。
(三)、对仓储配备器材,要定期更换,定额管理,减少损耗,充分利用回收物品,节约费用。
(四)、各类设备、器材装具的报废,必须填写物品报废报告,逐级上报,经库主任批准,方可进行报废帐务处理。
第四条 器材出库领用
(一)、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出库领用单并注明用途和数量。由各科室科长(或分管主任)审批。经办人员凭签批的领用单到器材库领料,器材保管员据此发货,双方当场验收器材数量和质量。在器材发放过程中,器材保管员做好出库档案,并上报财务科。
(二)、对于对外出库的器材物品必须经过库主任同意,并办理出库手续。
(三)、对于药品出库,要严格把关,必须仓储科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库。
(四)、器材和药品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工作完毕剩余器材和药品应及时交还器材库,办理入库手续。如有浪费现象发生,将对领用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器材保管员不能私自出库器材物品。
第五条 器材设备借用
(一)、借用物品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并出据借条,注明用途,数量和归还日期,然后器材保管员发货,双方验收数量和质量。
(二)、对借用器材应爱惜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归还时器材保管员验收数量和质量,如发现有问题,器材保管员有权拒收并上报器材保管组长,对有关责任人给以处罚或按原价赔偿。
(三)、任何器材外借必须经库主任批准,并办理出库手续,经办人员负责收回并入库。
(四)、大型机械设备经库主任同意后,办理有关外借手续,方可外借,并须由本机管理员负责向借方说明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器材维修及保养
(一)、要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各种粮食器材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必须及时维护保养,使各种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备,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二)、工作人员要在维修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若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需更换时,必须将更换下的大型设备推到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三)、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各种器材设备使用情况,损坏情况,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库主任。
鲁北库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熏蒸等化学药品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加强储粮专用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的采购要做到当年使用,当年购入,减少资金占用,防止药剂因存放时间长而减少药效。
第三条 药品采购时须由仓储科提出采购申请,分管主任同意,主任签字后方可购进。
第四条 药品的生产厂家和种类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专项生产储粮用药品的厂家和专项用于储粮害虫防治的熏蒸剂,以确保药品的效能质量。
第五条 装卸储粮化学药剂时,药箱、药桶、药瓶不能倒放,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撞击,发现装具破损,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装卸完毕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和手部,用清水漱口,清洗防护用具。
第六条 药品必须专人管理、专库储存、专帐登记、合理存放、药品库要通风良好、保持洁净干燥,药品要远离火源,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示,做好防护措施,保持药品在使用期限内药性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药品库应安装防盗门,实行双门双锁管理,钥匙由两名责任人分别保管,出入库时必须同时到场。
第八条 药品的领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提出领用申请,仓储科长签字后,到药品库领取药品,领用时应认真填写《化学药品领用表》,注明领用人、领用时间、药品名称、用药量、用途、使用地点,原则上一次用完,确有特殊原因,领用后没使用完的药剂,应及时退回药品库保管,严禁随意乱丢乱放。
第九条 药品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充分发挥药品的药力,确保施药人员安全。
第十条 对过期的药品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废申请,经专业技术部门检测有效成分后,仍有药效的可降等降级合理使用,失效的药品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第十一条 进入散溢泄漏处理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液态药剂散溢应用锯木屑、干土或粒状吸附剂吸收清理。固态储粮化学药剂散溢应及时清扫,包装好置于药品库制定位置并注明情况尽快施用,或降等降级合理使用。散溢的药剂高毒且量大时,应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第十二条 熏蒸放气后,应将残渣立即运到离水源50米以外偏僻的地方,挖坑深埋或放入残渣处理池处理;药桶、药瓶要按规定妥善处理,如毁坏药剂包装物,使其不能被再次利用,或将包装物退回原生产厂,严禁随意乱扔、乱放。熏蒸用器材及装药布袋等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存备用,不得改作它用。
鲁北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广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库区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以库主任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领导和协调全库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各个部门层层制定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四条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条 库内机械作业、登高作业、电器作业和化学熏蒸等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指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种违章操作现象发生,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六条 加强对配电室、库区、生活区所有电器、线路和各种用电设备的检查、维修,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发现有问题的用电设备要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转现象发生。
第七条 粮仓机械、电器设备在粮食出入库使用时,器材保管组要有专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八条 粮食出入库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电器线路安全、防止摩擦起火等),防止粉尘爆炸。
第九条 粮仓装粮时,粮堆高度一律不得超过安全存粮线。
第十条 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对仓库容量、库存、人员组织、保卫措施以及重要文件、报表等有关机密事项,一律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 仓房避雷设施要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进行全面检测,防止发生雷击事故。。
第十二条 各有关科室要对消防设施、报警系统、电脑、机械设备、防汛器材、网络设备等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有效,发挥作用。
鲁北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鲁北库消防安全工作,实现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网络化、目标化,确保库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以库主任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领导全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个部门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第四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前后要进行消防检查,对发现有火灾隐患的要出具《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限期整改,书面材料留档备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 成立由广大职工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做到能预防火灾发生,扑灭初级火灾,抢救遇险物资,火灾较严重时能有效控制火情蔓延,等待公安消防人员前来实施扑救。
第六条 消防领导小组要在员工中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意识。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培训,讲解有关消防常识,并举行一次消防演习,锻炼义务消防队员实际操作能力。
第七条 对出入库人员严格检查,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准携带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第八条 库区设立醒目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如确需动火,应写出申请,说明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同时做好防火准备,并报库领导批准,有消防安全监督员在场指导方可进行。
第九条 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放到位,并由专人管理,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编号、建卡、建帐,随时进行检查,每月维修保养一次,及时更换报废器材,并做好记录,以备急需。
第十条 使用机械作业,要有专人在场看管,防止皮带摩擦起火酿成火患。停机、停电应随时关闭电源。机械运转期间操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造成事故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电器设备专人管理,保护设施完好有效,对线路要不断检查更新,防止老化漏电起火。高压线下7米以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品,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和漏电起火。配电室应与危险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加强巡逻,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在库区活动,发现可疑现象及事故隐患及时汇报。
第十三条 各绿化带责任区应做到杂草不连片,无其它易燃品。
鲁北库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随时掌握洪汛风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汛期库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以库主任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防汛安全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调度和指挥全库的防汛工作。
第三条 成立广大职工参加的防汛抢险队。防汛期间,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非汛期若遇到异常气象预报,防汛办公室及时安排临时值班。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若遇到急事,需要离开时要找到称职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做好收话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话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需要请示处理的事情办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值班人员签名,做到事事有着落。
第六条 按时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当气象台发出暴雨警报时,要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 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人员与交接班时间要准确启示,移交值班记录和发生的重要情况要详细、清楚。
第八条 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如因个人疏忽而造成单位损失的,当班人员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鲁北库仓储科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假日期间库区的管理,确保库区安全,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节假日值班按正常上班进行考勤。
第三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值班地点,查岗时不在规定地点一律视为串岗或脱岗。
第四条 值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串岗、离岗;不准嬉戏、打闹、玩耍,并自觉接受库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负责库内一切物资财产的安全;负责检查设施设备的放置情况及仓房门窗的关闭情况;负责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负责库内防火防盗等安全事宜;负责灯具、照明等电器的开关。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考勤、按时巡更,提高责任心。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问题时要头脑冷静,切忌手忙脚乱引发事故;同时要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顶替,对因公出差或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向主管领导申请,并提前安排好替班人选,经领导批准方可替班。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第九条 值班期间如因违反值班纪律,或马虎大意、消极应付而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当班人员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鲁北库储粮安全工作百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库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防保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确保储粮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密闭的粮食,已入满未密闭的粮食、空仓、露天垛、器材仓以及卫生责任区,全部参加该考核标准的评比。
二、考核内容:
1、“四无”粮仓(20分)
2、查仓制度落实(18分)
3、规范化管理及科学保粮(22分)
4、安全生产(13分)
5、仓内外卫生(12分)
6、粮食出入库(15分)
第二部分 评分标准
一、“四无”粮仓(20分)
(一)无害虫(5分)
1、仓内无害虫或不超过基本无虫粮标准,本项得满分。
2、达到一般虫粮标准但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扣1分。进粮时粮源本身就带虫的情况除外。
3、一般虫粮未采取防治措施,本项不得分。但冬季进粮气温不适宜熏蒸的情况除外。
4、达到严重虫粮,视为突破“四无”标准,“四无”全项不得分。
(二)无变质(5分)
1、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没有发热、生霉、劣变降等、污染、结露等情况,本项得满分。
2、粮食发热最高温与该点正常粮温相比,不超过5℃,不扣分;超过5℃,每平方扣0.5分;温差超过10℃,每平方扣1分。每超过1平方米,加扣应扣分值的1/2。
3、粮食发生结露,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扣1分;4平方米以下扣2分;10平方米以下扣3分;超过10平方米本项不得分。
4、有轻微变质本项不得分,发生变质情况,绝对损失数量超过本仓库存的百万分之一,则视为达不到“四无”粮仓标准,“四无”全项不得分。
(三)无鼠雀(5分)
1、仓内无鼠雀,无鼠雀粪便、足迹、洞穴及危害痕迹,本项得满分。
2、仓内偶尔窜入鼠雀,能及时发现驱捕,及时消除危害和活动迹象的不扣分。
3、有鼠雀或鼠雀足迹,洞穴及危害痕迹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无事故(5分)
1、达到事故标准的,本项得满分。
2、即使造成经微损失,但未达到事故标准的本项也不得分。
3、造成损失并达到事故标准的视为突破“四无”标准,“四无”全项不得分。
二、查仓制度落实情况(18分)
(一)粮情检查记录(5分)
1、按查仓制度规定及时查仓,并记录及时(包括雨、雪后查仓)、齐全、正确,且按规定每周对粮情检测记录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写在粮情检测记录上,及时上报粮情分析报告,本项得满分。
2、违反制度规定,每缺一次检查扣2分(以记录为准)。
3、每次查仓注明检查时间、天气、最高水分、仓外温度、湿度、各种粮温、最高水分分析及部位、原因、处理意见、虫害等级、虫口密度、粮温异常点、通风情况、熏蒸情况等,记录不全,每缺一项扣0.2分,每错或涂改一项扣0.1分。
4、对粮情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并对粮温、水分、虫害进行纵向、横向比较,找出异常点,对异常点的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粮情分析报告,未写出或不按规定时间交粮情分析报告,每次扣2分。
(二)扦取样品(5分)
1、粮食出库前或粮食入满仓后一周内,及每年的3月、9月,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扦取本仓有代表性的样品送化验室,本项得满分,并列入当月考核。
2、安全粮每月至少扦样测定一次水分;半安全粮每周至少测定一次;危险粮根据情况随时测定。本项做不到的,不得分。
3、扦取样品无代表性或不按规定扦样,本项不得分。
4、本月无扦样要求时,本项均计满分。
(三)核对库存(3分)
1、每月与保管帐统计员核对一次库存数量。粮食出入库期间,每天核对一次库存数量,达到要求本项得满分。
2、每少核对一次扣1分(休息日除外),数量不准确时对错记者扣1分。
(四)日常查仓(5分)
1、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认真检查仓房门窗、配电箱、气体检测箱、灭火器箱、消防水带箱、通风口、数据采集箱等是否关闭严紧,达到要求,本项得满分。
2、对于配电箱、气体检测箱、灭火器箱、消防水带箱、通风口、数据采集箱等关闭不严的每一处扣0.5分。
3、非通风期间,门窗关闭不严的每一处扣0.5分。
4、仓门未上锁,则该项不得分。
三、规范化管理及科学保粮(22分)
(一)仓内各种账卡(4分)
1、各种账卡齐全(包括:储粮专卡牌、保管员职责牌、农业发展银行卡、粮情记录薄、熏蒸记录薄、通风记录薄、囤头卡以及保管员信息卡)记录正确规范、完整、无涂改,并按规定位置端正悬挂,本项得满分。
2、各账卡每少一个扣1分。
3、各账卡记录完整,每错、漏一项扣0.5分。<查仓记录扣分见二(一)项>
4、各账卡不按规定位置端正悬挂,每项扣0.5分。
(二)粮情汇报“一口清”(5分)
1、对本仓号仓情、粮情(实际库存数量、入库时间、等级、容重、水份、杂质、不完善粒、平均粮温、仓温等),全部按本库的统一格式,并在指定位置汇报正确、保持立正姿势,本项得满分。
2、汇报时,每漏或错一项,扣0.5分;汇报内容不熟练,语句重复一处扣0.5分。
3、不按规定统一着装、衣冠不整或不戴上岗证,扣0.5分。
4、不立正汇报,扣0.5分。
5、采用普通话,声音洪亮,注视前方,目不斜视,否则扣0.5分。
(三)仓内粮面及走道(4分)
1、粮面以“镜子面、豆腐块”为标准,粮面若平整,则不扣分。
2、粮面若有明显的凸凹、划痕或脚窝,每处扣0.5分。
3、粮面若严重凸凹不平或被破坏,则每处扣1分。
4、走道应直如尺,地毯平整,无明显皱褶,达不到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四)物品摆放及仓房附属设施(4分)
1、物品摆放要摆在指定位置,不在指定位置摆放或不整齐,每件扣0.5分。(在距离仓门口最近的墙角处,拖把、小扫帚、铁箥箕、害虫选筛等物品要按从左到右的顺序一字排开。)
2、门锁与仓门平行自然下垂挂放,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3、非用电期间,各配电箱关闭,开关应处于断开状态,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发生事故追究该仓保管员的责任。
(五)科学保粮(5分)
1、结合季节特点,各仓门布设防虫线,并保持有效,不设或无效的,每一处扣1分。
2、春季适时进行仓房密闭,门窗、粮面、轴流风机洞口密闭达到严紧的要求。除进仓上门口外,其余均密闭,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5分,胶管不紧的,每半米扣0.5分。
四、安全生产情况(12分)
(一)环流熏蒸(3分)
1、保管员在查仓过程中,要认真仔细,根据粮情适时提出合理熏蒸申请,作出熏蒸建议,否则贻误熏蒸时机,造成粮食损坏严重的扣本仓保管员3分。
2、熏蒸过程中,熏蒸人员应听从熏蒸指挥人的工作安排,不得违规操作。否则本项不得分。
3、现场操作人员要佩带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风处佩带。否则发现一次扣0.5分。
4、熏蒸投药结束后,要定时进行浓度检测,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扣该仓保管员0.5分。漏掉一次扣0.2分。
5、熏蒸后须严格按照磷化铝残渣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残渣掩埋处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不按规定处理的,扣当事人0.5分。
6、熏蒸工作结束后,本仓保管员要及时记录填写《环流熏蒸记录薄》,填写要准确、规范,未有记录的,扣1分。每错一项扣0.2分。
(二)机械通风(3分)
1、保管员在查仓过程中,要认真仔细,根据粮食的温度、水分及仓温、仓湿等情况,及时提出合理的通风申请建议,否则本项不得分。
2、粮食通风过程中,要按规定及时检测粮食温度、水分。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扣该仓保管员0.5分。漏掉一次扣0.2分。
3、通风过程中,通风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遇到雾、雨、雪等高湿度天气情况,及时停止通风作业,做好值班工作。否则扣值班人员2分。
4、通风过程中,不允许在运转中对通风机及配电设备进行带电检修。否则发现一次扣0.5分。
5、机械通风后,要及时关闭门窗,用防潮、隔热物料堵塞风道口,做好粮堆的隔热密封工作。否则扣该仓保管员1分。
6、拆下的通风设备经检修、保养和防腐处理后进行妥善保管。没有进行保养工作的,扣器材保管员1分。
7、通风工作结束后,本仓保管员要及时记录填写《机械通风记录薄》,填写要准确、规范,未有记录的,扣1分。每错一项扣0.2分。
(三)计算机测温(3分)
1、在查仓过程中发现某一测温点有问题,随时上报,并及时用测温杆手动测温,掌握仓内实际粮温变化情况。本项得满分。
2、查仓过程中,某一测温点的测温电缆出现故障,温度显示不准确的,用测温杆手动测温,并及时进行标注,填写实际粮温,否则漏掉一点扣0.5分。
(四)机械设备使用(3分)
1、现场工作人员要熟知现场机械设备的用途、操作程序,注意人身安全,无事故发生本项得满分。
2、机械设备出现问题,停止设备作业,能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否则扣该保管员1分。
3、机械设备由于违章操作,造成人身安全威胁或设备损坏,对现场保管员扣2分。
4、每天机械设备作业完成后,现场保管员要组织装缷人员对用过的机械设备进行卫生清理和苫盖工作。卫生清理不彻底或苫盖不及时的扣现场保管员1分。
四、卫生情况(13分)
(一)仓内卫生(8分)
1、密闭仓粮膜、走道、墙壁、梁架、门、窗台等位置要干净、无粮粒、无杂物、无虫尸、无蜘蛛网等,手摸无灰,口吹无尘,粮面平整,无大杂,地角整齐,地角线外无粮粒,达到要求,本项得满分。
2、粮膜、门、窗台、人行道、墙壁、梁架、照明灯等手摸有明显灰尘或有蜘蛛网,每处扣1分;手摸有灰或口吹有尘但不明显的,扣0.5分。仓内有虫尸(不含防虫线)1-5头扣0.5分,5头以上扣1分。
3、粮面有较大杂质5处以下或地角线不整齐但不明显的扣1分;大杂质在5处以上或地角线明显不整齐的扣2分。
4、仓内门、窗台、粮膜、走道上有粮粒的,每粒扣0.2分,最多扣2分。
(二)仓外卫生(5分)
1、责任区卫生清洁,无杂草、无污水、无垃圾、无土粮、无烟头;非出入库期间无粮粒、无麦苗;仓房附属设施清洁,无灰尘、粮粒等,达到要求本项得满分。
2、责任区有污水、垃圾(包括砖块、砂、石块及损坏的器材)、烟头、杂草、土粮,每处扣1分(仓外卫生最多扣3分);非出入库期间责任区或爬梯、门、窗台,每发现一个粮粒扣0.2分。(仓外粮粒最多扣2分)
3、仓房大、小门、通风口、配电箱、气体检测箱、数据采集箱、灭火器箱、消防水带箱内外卫生差,每处扣0.5分。
4、护栏、扶手、爬梯有明显尘土的,每处扣0.5分。
五、粮食出入库工作(15分)
1、扦样、进出粮的现场当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准出现空岗,违者每次扣2分。
2、配合质检组做好送粮车辆的扦样工作,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违反一次扣1分。
3、入粮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随时对卸粮车辆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扦样不认真或远离现场者,每次扣2分。
4、入库过程中及时安装、检查地笼,如发现地笼安装不及时、错位、堵塞等情况,而本仓保管员未及时发现和上报,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入粮过程中及时指导装缷工人清杂和平整粮堆,如不落实每次扣1分。
6、每次下班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每次做到活完底净,挡粮板,铁锨、电缆、扫帚等仓储器材应及时入库,不得在外过夜,违者每次扣2分,如发生器材丢失或损坏,同时照价赔偿。
第三部分 考核奖惩办法
1、仓储科以每口仓及附属设施为一个考核单位,每月按照《山东鲁北国家粮食储备库储粮安全工作百分考核奖惩办法》组织一次考核,年底汇总,考核总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和单位发放奖金的重要依据。
2、仓储科内设考核小组,主要负责日常考核工作。非例行检查期间,库领导和科长也可随时抽查,发现问题扣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3、如主管工作获得奖励或被通报表扬,可适当加分,本库内部通报表扬的加10分/次,省局通报表扬的加20分/次,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的加30分/次。
4、在省级以下报刊发表业务文章的,加5分/篇,在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加10分/篇。
5、在防汛、抢险和其他突击性业务中表现突出,受到本库通报表扬的加10分/次,受到省局以上通报表扬的加20分/次。
6、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保护集体财产或他人生命安全表现突出,受到本库通报表彰的加10分/次;受到省局以上通报表彰的加20分/次。
7、提合理化建议,被本库采纳的加5分/次,并给单位节约费用、增加明显效益的,按节约费用或增加效益额的1%进行奖励。
8、受本库通报批评的(含分管和主管工作)扣5分/次;受到省局以上通报批评的(含分管和主管工作)扣20分;受库内警告处分的扣10分/次,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次,降级处分的扣20分/次。
9、每年依照本考核标准计算一次每名员工的平均考核分数,确定最后一名作为戒勉对象,下年度给该名员工三个月的戒勉期,戒勉期内工资待遇降低,在戒勉期内岗位考核分数仍在末位的作待岗处理,待岗人员连续三个月达不到上岗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每年依照员工的平均考核分数确定前三名,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奖励),并作为库内先进工作者和上级部门先进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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